对于此前提出的“全面建设儿童性侵案件一站式询问”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刘丽健康咨询中心技术总监刘丽透露,前不久她收到了最高检的第二次答复。“这两三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办了多个一站式询问的试点窗口,并建立救助体系、心理辅导体系。也有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关注儿童保护问题。”刘丽说。
对农村孩子来说,隔代教育、父母在外打工,都容易造成儿童防性侵意识薄弱情况。对此,刘丽认为,除了社会、政府,家长也应该参与其中。希望他们在打工的同时,与孩子们多一些联系,引导他们保护自己。
近日,刘丽带着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参与了由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凤凰网公益频道联合主办的2020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根据现场发布的《“女童保护”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在2019年媒体曝光的301起案例中,有167起是施害人多次作案,占比55.48%,包括对同一受害儿童多次性侵,也包括多次对多名儿童多次性侵。
除了加强防范教育,“女童保护”建议,应全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优化强制报告主体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在全国加快全面推广速度和完善制度建设,使未成年被害人可以得到及时救助。
目前,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湖北的一些城市都制定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但实操过程仍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透露,有很多强制报告主体还不知道自己有报告的义务,比如幼儿老师,加上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造成目前的发现难、报告难。“未来我们会设立一个儿童保护热线和平台,专门受理儿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件。在受理环节,建立多渠道、多部门的协同办理机制。在未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对于谁来报告、报告给谁、如何处置等,给予更进一步的措施建议。未来起草《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时,我们也希望把儿童遭受性侵案件的报告机制、措施,写得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宋文珍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七条,我认为现行的规定还有些不足。比如,报告主体要向有关机关报告,这就导致报告管辖机关不够明确,会导致强制报告制度在具体的实施和落地过程中,效果大打折扣。”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在强制报告制度里,明确规定报告管辖机关就是公安机关,今后相关的报告主体在发现儿童被性侵的线索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多年关注强制报告制度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也介绍了他在今年两会上的提案:分析当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情况,对比、分析中外强制报告制度,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提出对策和建议。“第一,加强防性侵教育,让它进学校、进课堂、进教程,让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性侵行为,对性侵行为灵活机智而坚决地说‘不’,并及时报案。对报案的未成年人,要有保密制度,保护他们的隐私。第二,鼓励社服人员走进社区,对接村、居委会和居民的需要,尤其需要关怀困境儿童,一旦发现他们有被性侵的情况,及时报案。第三,关于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特别是对瞒报、伪报、谎报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加以惩罚。凡是有性侵行为的犯罪分子,要让他们终身不能够从事和青少年工作有关的职业。我想,通过这么一系列的办法,群防群治,实施强制报告制度,才能使得性侵罪犯无所遁形。”胡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