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准确理解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探索在新的征程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路径,具有重要作用。
准确理解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可见,共同富裕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重要特征。
共同富裕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党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改革开放,就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为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思考共同富裕不能局限于经济收入,而是要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考虑进来。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既要不断增加经济收入,又要确保精神是富有的、生态环境是友好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不是没有差别的同步富裕、同等富裕,不是劫富济贫,不是养懒人,不是城乡和地区差异彻底消失,而是通过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共同发展来共同分享整个国家进步的成果,也就是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逐步富裕。
共同富裕既是奋斗的目标又是历史发展过程,要把握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不能指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达到非常理想的状态,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艰苦努力才有可能把事情办好。我们要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要量力而行,不能犯急于求成的毛病,不能脱离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不能超越发展水平。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能为力和无所作为,而是要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尽力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共同富裕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坚持全国一盘棋。共同富裕是我们的方向和目标,在实现过程中总是会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总是会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处在一个相对落后的状态,那么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就有责任来帮助后发展起来的人和地区,形成先富带后富的前进局面。比如,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等多种方式帮助落后地区发展,发达地区对口帮扶落后地区,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来帮扶落后地区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举措。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有系统观念,要从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思考这个问题,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把握这个问题。要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对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经验要注重挖掘和总结,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积极探索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成就,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当前,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虽然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但完全有条件进一步推动解决这些问题。
从中国和世界的历史经验和启示看,社会公平问题处理得好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非常重要,尤其对我们这样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至关重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问题。
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很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没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成果,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了,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大了,才能更好地分配,也更有分配调整的回旋余地。因此,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调动各方面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靠勤劳实干兴邦,靠勤劳实干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此,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通过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增强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初次分配制度直接影响分配秩序和分配结果,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直接的重要影响。一是合理安排劳动、财政收入等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发挥财税和金融资源的调配作用,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完善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营造全社会崇尚劳动、勤劳致富的社会风尚。三是通过改善创业环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出多样化的理财工具等,拓展居民收入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四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五是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研究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通过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加强再分配的调节性职能。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包括完善税种、合理确定各类税种的税基和税率、完善收入和财产的个人申报制度和税收监管制度、严格税收执法等。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构建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三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突出重点并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四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五是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完善有利于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和法规、有效的民间组织监管机制、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制度,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通过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增强配套制度的保障性职能。共同富裕离不开分配起点的公平化、分配秩序的有序化、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化,是各主体、各层面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发展状况合力作用的结果。保障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涵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包括公平教育制度、充分就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公平竞争机制、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普惠金融制度等。保障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于分配秩序、分配格局等具有重要影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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