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为了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该厅近日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基本生活、基本教育保障等9方面入手,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进行救助帮扶工作,编密织牢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在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省民政厅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对兜底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对象,采取综合保障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合理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和照料工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有序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大兜底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力度。
在保障基本教育方面,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负责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实施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学籍属地原则,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普通高中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免费发放教科书等政策。积极开展“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国家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大“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扶贫补助力度,对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实施应补尽补。落实进城农村贫困人口随迁子女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等学生资助政策。
在保障基本医疗方面,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类资助政策,将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兜底保障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家庭经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此外,《通知》还在保障住房安全、加强产业帮扶、加强就业帮扶、加大残疾人帮扶、加强养老扶幼帮扶、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帮扶等方面作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