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切实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就业脱贫,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支持就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复产,帮助贫困劳动者有序返岗,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者增收脱贫的影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要求,要精准制定就业需求清单。依托扶贫大数据平台,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者进行摸底调查,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的贫困劳动者特别是从湖北返回的贫困劳动者有关信息,发挥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基层干部作用,通过上门走访、防疫宣传、电话回访等方式,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清贫困劳动者就业状况、求职意愿、就业需求等情况,汇总形成外出务工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就业,确保做到“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通知》提出,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就业。根据本地区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企业用工需求,梳理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实施远程精准推送。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同时,《通知》指出,要优先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此外,《通知》还提出,通过引导贫困劳动者投入春耕备耕,组织贫困劳动者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等工程建设,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采取“就业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外出务工的,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健康体检、车辆保障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