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消费品安全问题没有专门立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中涉及消费品的立法,存在定义不同,标准不一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自2013年11月18日起,正式启动了对《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的研究工作。
记者从11日在北京召开的《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大纲研讨会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北京大学法学院等研究机构起草的《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大纲已经初步完成。
立法大纲提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的立法原则,以消费品为调整对象,主要解决和处理消费品安全问题,明确界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并提出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增加除了损害赔偿以外的保护力度,如危险预警、产品召回等。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组织专家学者对如何处理好《消费品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新制度与旧制度的边界与联系及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研究,将尽快拿出符合国情的法律草案,尽快把《消费品安全法》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促进这部利民利国的法律早日出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