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新沂市财政局“四点发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民生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和安全高效运行,切实打造阳光民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民生政策红利。
一是加强民生资金预算管理。坚持以“六保”为中心,以保障民生支出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特别是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等基本民生支出放在优先保障的重要位置,始终坚持将财政支出的80%以上用于民生建设,补齐民生发展短板。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按照10%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用于民生领域支出。科学编制民生资金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合理确定预算标准,确保预算安排科学、真实、精准,从预算编制环节把好源头控制关。
二是完善民生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完善民生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并简化民生支出拨付程序,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制度,按照民生资金支付的方式、范围、流程等规定进行系统业务操作,保障民生支出合法、合规、便捷、高效,确保民生资金落到实处。预算执行中,按照民生资金优先拨付原则,建立民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简化操作流程,加快支出进度。对已明确资金来源的,采取按序时进度拨付等方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工程建设类项目,实行进度跟踪,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民生资金紧跟项目进度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对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个人的民生资金通过一卡通等途径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强化民生资金绩效监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民生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把绩效管理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增强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观念。加强对目标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及时性和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无评价或者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对其经费进行相应核减。严格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管模式,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内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部门履职、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和资金专账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等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民生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四是推进民生资金信息公开。强化责任主体,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明确公开的主体。明确公开范围,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细化公开内容,包括民生资金的相关政策、分配方案、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分配结果等。丰富公开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开,实现民生工程项目公示到点、补贴补助项目公示到人,做到让广大群众知晓,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周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