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中国共产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百年探索中,经历了以解决人民实际生活困难为中心的托底生存型民生、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为中心的根本保障型民生、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心的普惠改善型民生、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中心的多层次发展型民生,实现了“保民”“安民”“利民”及“富民”四个层次内容的统一。
保民:以解决人民实际生活困难为中心的托底生存型民生
“保民”是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活生计。在国民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所构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为国家富强和民生幸福创造社会制度上的条件,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民生理念首先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满足人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的主线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土地需求,在农村根据地进行土地改革,根本上改变农民生活状态,从被奴役走向解放。同时,在城市民生保障对象中进行了扩展,除了继续领导产业工人运动外,也注重了对失业工人、铁路工人和城市贫民的民生保障。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外部环境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并没有中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依然巩固和发展民生,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与巩固打下坚实的基础,推进革命事业不断向前。
安民: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为中心的根本保障型民生
“安民”是指领导者能够体恤百姓疾苦、恢复重建社会秩序,切实安定人民生活。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三座大山被推翻,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性的执政党,面对国家的贫弱、人民的贫困,保障和改善人民基本生活成为中国共产党民生建设的起点。1945年,在党的七大党章中毛泽东同志就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党的宗旨,并为社会主义中国定下了追求共同富裕的主基调。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眼睛要关注工人及一般人民生活的改善,这是巩固政权的根本。党的八大明确提出,我国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民生政策的实施上,既有保障民生的宏观设想,也有对具体民生工作推进的微观指导。宏观上的民生设想,是基于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现实,试图通过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使其成为引领中国社会的支柱力量,促成民生实践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源动力。在微观指导上,基于对涉及人民生活实际问题,沿着宏观战略的逻辑展开,关注的领域有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国民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实际民生问题。
利民: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心的普惠改善型民生
“利民”就是执政者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20世纪80年代末,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一时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解决民生问题的新任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政府将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入市场化发展经济,为民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决定了我们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心的普惠改善型民生成为了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目标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即“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明确了国家从“温饱型社会”、“小康型社会”发展到“比较富裕型”社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发展道路,这一战略为我国民生建设提供了较为具体的奋斗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民生建设提高到了新的战略地位。
富民: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中心的多层次发展型民生
富民,就是让人民群众富起来,生活水平更上一个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作为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准则,在宏观政策思路上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在民生工作思路上提出“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在解决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上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原来“民生五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两项内容,将民生内涵拓展为“民生七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创新性地提出民生保障制度概念,将国民生活保障的制度诉求由原来的社会保障拓展为民生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更体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我国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从居民收入、就业保障、分配方式、教育水平、健康卫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构建了民生保障的制度体系和框架结构,为我国民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