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警方发现农民阿某有在自家果园里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当地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提前介入案件办理。检方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在野外还是自家田地,所有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今年初,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民警在库吾尕村日常巡查中发现,村民阿某的果园里杏树上挂着被屠宰的野鸡和野兔。当地警方快速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介入侦查活动。
经查,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阿某在自家田地内使用夹子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猎获的野生动物食用或出售给他人食用。经鉴定,阿某非法猎捕的17只野鸡为环颈雉,5只野兔为草兔。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这些被捕获的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询问中,阿某承认了捕猎行为,但认为自己没有外出打猎,在家中田地里捕野生动物,不属违法行为。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严如国表示,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均构成犯罪。这意味着,无论在山区野地还是自家田地,所有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