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延安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修订后已在我市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延安市煤炭开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打赢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市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制定完成。
在清洁矿井建设标准方面,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类处置系统,主要污染物应当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产区要建设煤矿雨水收集设施和废水应急设施,集中收集的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废水应急设施的容积要满足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的要求。煤炭开采企业要配套建设选(洗)煤厂,选(洗)煤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闭路循环利用,严禁外排。工业场地要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区域要分区做好防渗。对矿区地下水进行监测和隔离保护,编制居民用水方案,保障周边群众用水安全。
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标准方面,煤炭开采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有关要求,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煤炭开采企业应当设置密闭的运输、洗选、贮存系统,并对进矿道路、厂区内路面采取硬化、绿化、清扫、洒水等措施。堆放煤炭、煤矸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贮存、设置围挡、覆盖等措施。煤炭集装台应当设置原煤筒仓、储煤棚,实施场地硬化,不得露天堆放。煤炭运输、装卸应当采取全密闭措施,防止漏撒和扬散。企业运输车辆和厂区作业车辆出厂时要洒水喷淋,避免污染。煤炭开采企业要推进煤矿瓦斯安全环保利用途径,减少瓦斯排空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治理标准方面,煤炭开采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矿区林、草植被恢复,保护煤炭开采区域生态环境。煤矸石堆场、建设工程或者道路临时占用地要进行生态修复。工业场地和专用道路(包括排矸道路)应进行硬化。资源整合、资源采空区废弃的工业场地,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进行生态恢复,恢复自然环境原貌。对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岩移、震裂及其他造成地表生态破坏的区域,应当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清洁矿区生态环境管理标准方面,煤炭开采企业要从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出发,按照新政策、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及时对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保治污设施不到位、生态恢复不彻底的进行改造升级。优化矿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绿化区的功能布局,彻底整治矿区存在的各类“脏、乱、差”问题。要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置专职负责领导和环保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完善各类设施环保运行台账和记录。要保障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因检修、故障停用时,要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因设施停用造成环境影响。要加大矿区环保宣传,各区设置环保宣传专栏或标语,环境管理制度上墙,环保处理设施设置操作提示牌,强化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