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了对甘肃的督察通报。督察指出,甘肃省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不断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生态环境总体脆弱、保护任务依然繁重,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
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其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甘肃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081件,其中责令整改1027家;立案处罚231家,罚款1013.3万元;立案侦查11件,拘留16人,约谈272人,问责131人。
督察指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仍存一些问题: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2018年全省有9个市州未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考核要求,继续考核GDP等经济指标。同时,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
一些部门工作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省发展改革部门违规核准5个煤矿改扩建项目,批复同意4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省生态环境部门放松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擅自推迟已建成投产或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
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能推则推、一拖再拖。张掖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5家企业长期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不重视、不整改。
二是第一轮督察整改还不到位。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
三是一些地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2018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没有落实。部分地区焦化行业违规产能建设愈演愈烈。节能改造和小火电机组关停替代工作缓慢。煤炭配送体系建设滞后,大量民用散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四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
督察要求,甘肃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