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有效保护黄河(三门峡段)自然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近日,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发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促进渔业绿色发展倡议书》,为水产养殖企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安全提供保障。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误捕到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及时采取救护或保存措施,并在12小时内就近报告所在地区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区域实施破坏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行为。
县级渔政主管部门要继续联合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交易,斩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针对重点地区、场所、物种,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震慑力。
市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要发挥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行国家渔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禁渔期和禁渔区管理制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严格遵守水域滩涂规划的各项规定,牢固生态防线。
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保证不使用禁用渔药、不使用假冒伪劣饲料和有毒有害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疫病防控和养殖病害的防治工作。
积极做好养殖尾水处理工作,实现零污染、零排放的目标,严格做好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的各项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严禁捕捞、收购、运输、贩卖、加工、食用水生野生动物,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安全。(赵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