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黑龙江省“三线一单”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发布实施。
《意见》明确,到2025年,黑龙江省将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黑龙江省将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指出,针对不同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黑龙江省将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将全省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86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意见》指出,黑龙江省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建立“1+3+13+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3”为区域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3”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地)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可操作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