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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

1月5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市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5周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周年取得的成效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5年来,沿江11省市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司长罗国三介绍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根本变化。二是长江流域水质发生了显著变化。长江流域优良断面比例从2016年的82.3%,提高到2019年的91.7%,2020年1月-11月进一步提升至96.3%,长江流域劣Ⅴ类水质比例从2016年的3.5%,下降到2019年的0.6%,2020年首次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三是生态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长度比2015年增加20.7%,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比2015年提高60.7%。一大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被关停取缔,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超过8000家。长江岸线整治全面推进,1361座非法码头彻底整改,2441个违法违规项目已清理整治2417个,两岸绿色生态廊道逐步形成,沿江城市滨水空间回归群众生活。

长江流域首次实现劣Ⅴ类水体“清零”

据悉,近年来,为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我国实地排查2.4万余公里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6万余个,是之前掌握的约30倍。325个自然保护区2547个重点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成2324个。存在问题的281家“三磷”企业(矿、库)已基本完成整治。“清废”行动发现1944个问题整改完成190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基本完成,1.5万余家乡镇级、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均已划定保护区。地级及以上城市1372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6.7%。1064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1省市编制印发“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和准入清单管控。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目前,长江流域核发排污许可证约11万余张,登记排污企业近69万家。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状况监测调查试点。会同三峡集团组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推进58个驻点城市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赵世新用一组数据,展示在过去5年中长江经济带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数据显示,长江流域首次实现劣Ⅴ类水体“清零”,干流首次全部实现Ⅱ类及以上水质。2020年1月-11月,水质优良断面(Ⅰ类-Ⅲ类)比例为96.3%,较2016年提高14个百分点。

绿色发展试点示范走在全国前列

2018年以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地方开展绿色发展的试点示范,支持上海崇明、湖北武汉、重庆广阳岛、江西九江、湖南岳阳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支持浙江丽水、江西抚州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推进赤水河流域、三峡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5+2”的试点示范格局。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介绍说,上海崇明、湖北武汉、重庆广阳岛、江西九江、湖南岳阳结合自身资源和禀赋特点,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浙江丽水、江西抚州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了有益经验。

我国还注重在长江航道发展全周期贯彻生态环保理念,采用生态环保工程结构,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增殖放流等措施,创新性开展生态涵养区、生态湿地等生境修复建设。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苏杰介绍说,五年来,航道工程的护岸工程绿化率达到80%以上,配套建设生态护岸、生态护滩、人工鱼巢、人工鱼礁等共160余处,补偿性投放鱼类及螺类900多万尾。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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