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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健全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许维娜)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在“十四五”期间,我国黄河流域污水治理迎来新目标,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黄河流域指的是黄河水系从源头到入海这条河流所影响的地理生态区域。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时期,沿黄9省(区)持续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提升,城市垃圾处理能力逐渐增强,城市医废处置能力短板基本补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设施短板弱项突出,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运行维护能力不强,机制体制还不够健全,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了做好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顶层设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从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加强资源化利用等三方面,指导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有序开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表示,《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黄河流域实际情况,提出了“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采取积极举措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院长龚道孝分析认为,“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攻坚期、窗口期,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机遇和挑战并存,《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推动奠定了基础。

龚道孝还建议,要抓好落实,加强流域联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在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下,构建污染物削减绩效切实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提高的污水垃圾处理新格局,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提出了哪些目标?具体来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现状与问题都有哪些?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博士陶相婉分析认为,新发展阶段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面临着新形势: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二是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三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水务、园林绿化、工业生产等多方面,需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胡洪营建议,各省区应选择具有良好基础、需求迫切、代表性强、示范意义显著的地区,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胡洪营还建议,以试点示范为契机,推进分布式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和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等规划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研究开发和集成验证一批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成套技术。探索完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估认证体系、市场激励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等,形成符合黄河流域特点、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和可持续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如何才能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省级部署、市县负责,系统谋划实施。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推进设施普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健全费价税机制。合理制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规划协调衔接,建立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优化审批流程。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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