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资金监管,推动生态修复资金“活”起来,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与遂川县林业局举行生态修复资金公益信托合同签约仪式,将收取的生态修复资金委托县林业局监管,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遂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长安及县林业局相关领导、成员参加。
为最大限度挖掘生态修复资金的效能,公益信托合同从修复项目、执行、验收等环节进行了约定。此次公益信托合同的签订,有效结合了县法院生态修复资金来源与县林业局在古树名木方面的专业优势,契合了各自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职能,将对该县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起到推动作用,对于共护遂川蓝天、碧水、净土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首批修复资金将优先用于受损古楠木的修复与保护。
下一步,遂川法院将立足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职能,对涉生态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进一步扩大生态修复资金来源,深化与林业、环保等专业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修复资金的效用,为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绿色遂川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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