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在陕西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四风”蔓延,陕西省纪委已先后31次对197起“四风”问题通报曝光。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商洛市洛南县委副书记赵立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年8月7日,赵立民接待商洛市供销社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到营业性餐馆就餐,并超人数陪同。8月23日,赵立民按照县委值班和县委书记电话要求,从商州区返回洛南县带班。途中,应同学邀请到该县谢湾万寿菊种植园、馒头山游玩。期间,安排县委办用公务用车送其家人。当晚,经县机关事务接待所王某安排在营业性餐馆宴请其同学和朋友,餐费由王某签单挂帐。在省市纪委调查期间,赵立民不积极主动配合说明情况,虚构在办公室值班,回避与同学、朋友到景点游玩问题,编造催促结清私人宴请帐款的细节,试图掩盖真相,逃避追究。商洛市委免去其洛南县委副书记职务,商洛市纪委给予赵立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康市汉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吴永波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30日,吴永波驾驶警车到西安接回其亲属。汉阴县纪委给予吴永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车辆使用费用。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杨新国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2日至26日,杨新国驾驶警车多次往返杨凌与西安之间办理私事。杨凌示范区纪工委给予杨新国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车辆使用费用;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该局党委书记吕海涛、负有监督责任的该局纪委书记权小虎作诫勉谈话处理。
铜川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聘用制司机付亮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6日,付亮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解除与付亮的劳动聘用合同,收缴车辆使用费用;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该中心主任赵梅作诫勉谈话处理。
渭南市白水县物价局副局长卢小宏借搬家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9月10日,卢小宏借乔迁新居的机会收受非亲属所送礼金5600元。白水县纪委给予卢小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协理员朱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1月,西安某企业为免于该劳动大队的执法监察,送朱巍3000元礼金和价值260元的海参一盒。朱巍收受礼金礼品后,未再对其进行检查。新城区监察局给予朱巍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规所得3260元。
汉中市西乡县公安局巡逻中队教导员李天军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现金及购物卡问题。2015年2月,李天军在处置县氮肥厂职工堵门事件过程中,收受该厂现金4000元;3月在锦湖商务区闹元宵夜间执勤期间,收受该区现金600元;此前还3次收受服务对象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1200元。李天军收受的现金、购物卡用于发放执勤补助、医疗费和慰问金以及办公支出。西乡县监察局给予李天军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执勤补助。
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武装部部长王世林等人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4月2日,云岩镇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刘家卓村委会主任胡永胜约王世林以及史村党支部书记袁锋、刘家卓村党支部书记韩英等人到云岩镇壶口商务酒店聚餐,消费共计2400元,约定由刘家卓村委会和史村村委会分摊。史村的费用由集体资金支付,刘家卓村暂未报销。宜川县纪委分别给予胡永胜、袁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世林、韩英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聚餐费用由个人负担。
咸阳市彬县太峪镇公主川村党支部书记张平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3日,公主川村土地确权划分工作结束后,该村未支付群众代表误工补助。经张平善提议,该村干部、群众代表9人到公刘街火锅店聚餐,消费共计925元,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太峪镇党委给予张平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聚餐费用由个人负担。
宝鸡市太白县桃川镇店子上村党支部书记王占生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5月6日,王占生违反当地有关规定,在家中为儿子婚礼设宴,待客48桌。桃川镇党委给予王占生党内警告处分。
榆林市定边县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雷世飞分批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5月2日,雷世飞违反当地有关规定,在家中为女儿举办婚宴,待客18桌。次日,又在定边县虹桥王子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待客18桌。定边县纪委给予雷世飞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