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德宏州公安局采取“七项措施”,积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全力维护医疗秩序安全稳定。
一是召开会议,提认识。组织召开各医院安保负责人、医院警务室驻警及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会议,通报今年以来国内各类涉医恶性案事件,明确医患矛盾纠纷处置方法及工作要求,合力维护医疗秩序。
二是深入摸排,化矛盾。深入各医疗机构,摸排掌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医患矛盾情况,排查扰乱医疗秩序的不安定因素和重点人员,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教育化解,防止恶性事件突发。
三是督促指导,筑防线。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真正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督促医院在挂号室、诊疗室、收费室等易出现纠纷区域加大视频监控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治安整治力度,严防涉医案件的发生。
四是警医合作,固阵地。卫生、公安、医院等部门通力合作,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全州医院警务室规范化建设。为医院警务室解决业务用房、办公设备等方面难题,统一警务室外观标识,并在警务室设立警务公示栏、警务宣传栏、警民联系箱,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做强医院警务活动的“滩头阵地”。
五是提高服务,促和谐。督促医疗机构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大力推行便民惠民就医措施,完善投诉管理,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持续改进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六是严查案件,保安全。公安机关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快侦、快破,优先处置。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和“医闹” 、“ 医托” 、“ 号贩子”公安机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依法严惩涉案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七是健全机制,强调解。全州各县(市)级医院100%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和完善调解员聘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员素质。联合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情报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德宏州公安机关“七项措施”维护医疗秩序稳定
(编辑:萧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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