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洱海边的湾桥镇古生村了解洱海生态保护情况,走上木栈道,湖水荡漾,苍山云绕,他同当地干部合影后说:“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他叮嘱当地干部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习主席讲话既是对洱海保护成绩的肯定,也是对今后洱海保护的鞭策。大理州公安机关倍受鼓舞,同时又感到肩上责任重大。
在洱海保护和治理中,大理州公安机关把洱海保护成为当前和今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更是事关大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乃至在全国及世界形象战略性问题。州公安机关超前谋划,采取成立大理州公安环保执法队伍,建立长效机制、构建执法网络,创新执法模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开创综合执法新路子,加强环保宣传引导等方式方法,在全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到大理视察时发出 “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的指示精神后,州公安局落实责任担当,加强环保宣传引导,预防和打击并举,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全力开展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以办案为导向,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开创了公安环保执法的新局面。保护了环境,服务了民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国内外游客的好评和欢迎。
成立环保执法队伍,构建执法网络
为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落实侦办全州破坏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责任,大理州公安局党委积极主动争取,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重视支持下,大理州公安局直属二分局于2012年6月1日批准成立,专司环保公安执法职责。10月又在直属二分局内设大理州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派驻到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与洱海流域保护局共同负责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同时大理市、洱源县先后完成了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的组建工作。并在两县、市涉及洱海径流区的17个乡镇派出所成立环保治安中队,增设副所长(高配为副科级)兼任中队长。形成了州、市(县)、乡镇三级联动联勤执法的机制,为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新型防范打击模式迈进了坚实一步。与此同时,大理州、大理市、洱源县法院、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环保法庭和环保检察处(科)。从而构建了大理州环保联合执法网络,破解了体制机制、人员编制、专业打击力量缺乏等方面的“瓶颈”,在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建设性突破性的一步。保障了全州环保联合执法的有效开展。
加强环保宣传引导, 提高环保意识
大理州公安机关充分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依托大理电视台《身边栏目》、《苍洱警视》等媒体和公安宣传主阵地,注重对《环境保护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海西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公开打击环境污染案件的成果,宣传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表明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提高群众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近年来,分局除了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对环保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进行宣传外,还在大理电视台的《新闻栏目》、《身边栏目》、《法制日报》,民族时报《云南警方周刊》等新闻媒体对公安环保执法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截止目前,在大理电视台《身边》栏目报道环保联合执法新闻12条,《大理新闻》报道1条,《苍洱警视》环保执法专题报道3期,法制日报刊登1期,民族时报《云南警方周刊》刊登1期,《大理日报》刊登1期,内部宣传公安环保信息专报64期。8月份,云南省广播电视台《金色热线追踪》栏目对我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环保执法工作进行了现场跟踪采访报道。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我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5年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在大理州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工作培训会,直属二分局在培训会上就大理公安环保执法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作了交流发言,会议召开后我省昆明、曲靖等地先后到大理学习借鉴经验。
勇于担当,开创综合执法新路子
在开展环保执法工作中,首先是建立长效机制。环保警察作为一个新型警种,公安环保执法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和借鉴。大理州公安局党委要求:“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打破框框套套的束缚,打破案件管辖的束缚,紧紧围绕全国环保工作大局,结合大理州环境保护的实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在工作中主动寻求突破,开创大理州公安环保执法的新模式。”,大理州公安局直属二分局在大理州公安局党委的部署下,主动作为,与大理州环境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在洱海流域开展环保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保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与大理州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大理州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关于建立洱海流域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工作机制,具体明确了案件移送、会商和督办、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和建立常态化联合调查机制等工作机制,给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为强化协作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是创新执法模式。大理州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改变坐等环保部门移交案件的被动局面,主动担当,突出洱海保护这个工作重点,高调执法,充分领会实现党委政府要将公安环保执法工作置于环境保护最前沿的意图。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洱海流域的巡查、检查工作,不论是遇到投诉、举报,检查、巡查,还是查办案件,都与环保部门统一行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联合查处,查处的案件依法归有管辖权的部门负责处理。这种工作模式破解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执法威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明显的被动局面,突破了公安机关受执法主体资格的局限,不能单独开展环保执法工作的禁锢,创新了环保执法的模式,建立了环保公安合力打击洱海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执法威慑力极大加强,执法成效明显提高,有力推动了全州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再次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为提高洱海流域综合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大理州委、政府的领导下,大理州机关配合环保部门,积极推进洱海流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力量、强化职责、完善制度、重在落实,着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监管到位、协作有力的洱海流域综合执法长效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是由大理州公安局直属二分局政委兼任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副局长,分管洱海流域综合执法工作;在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组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洱海流域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案件办理、跨区域执法、重点巡查、跟踪问效,指导县市执法的职能;在大理市、洱源县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由两县市公安局选派协调能力强、业务过硬的民警担任,相对集中行使洱海保护的环保、水资源保护、土地、规划、森林等综合行政执法权,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洱海保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综合执法推进洱海保护治理。
以办案为导向,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大理州公安环保执法队伍,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以办案导向,积极主动查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首先是开展联合执法。在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查处破坏洱海流域生态环境违法工作中,大理州公安环保执法队伍共出动警力166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78次,同环保部门一道检查、排查各类违法企业472家,石材加工厂108家,开展洱海巡查382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93件,联合立案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72起,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渗漏、噪音污染、违法排污等行为,下发整改通知303份,共计罚款185.1万元。其次是针对大理州土法炼金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突出的问题,积极侦办土法炼金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013年至今大理州立案侦办土法炼金污染环境刑事案件8起,其中,2013年巍山县立案侦办2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人,已判决生效;2014年立案侦办6起,其中大理州公安局直属二分局立案侦办1起,弥渡县立案侦办4起,巍山县立案侦办1起。刑事拘留7人,刑拘转取保候审3人,取保候审2人。公安机关的强势介入,给环保执法工作带来了崭新的局面。再次是积极查办治安行政案件。2012年以来,查办非法提炼黄金破坏生态环境行政案件3起,抓获违法嫌疑人4人,行政拘留3人,罚款1人,收缴硫酸1.12吨、罚款10000元;查办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1起,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盐酸1.9吨。办理大理州环保局移送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适用于行政拘留的治安案件4起,行政拘留违法人员4人,实现了大理州在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办理行政拘留案件零的突破。
落实责任担当,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大理视察时发出的“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的指示精神,全力开展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首先是部署安排到位、细化落实责任。根据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州公安局党委将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置于全局工作大局中研究部署。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陈川,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田树泽先后在双廊镇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会议,组成专门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部门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将双廊村委会3个自然村划分为三个单元大格,12个村民小组划分为12个单元小格;将州公安局21个职能部门整合为12个挂钩责任组和1个专项督察组。按照“五有”、“四入”、“四无”的要求,逐家逐户落实挂钩部门和责任人员,分组分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其次是摸清基本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全局各部门组织民警逐一走访了联系户,与责任片区内村民户和经营户召开座谈会、动员会13场次,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充分听取群众对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和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征集各种意见建议47条,营造了浓厚氛围,为全面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每户安排2名民警,对12个村民小组906户、300余家商户进行了入户调查,逐户填写入户调查表,详细掌握各家各户人畜粪便处理、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处理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沿海高密度集聚的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生活污水、滩地水面漂浮物等进行实地摸排,及时摸清网格内行业场所分布、人口底数和环境污染情况。同时针对双廊村旅游产业井喷式发展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突出问题,根据双廊村委会的请求,州公安局在充分调查和研究的基层上,结合实际为双廊村委会解决环保清洁垃圾桶、垃圾清运电动车、雨季防汛用具和消防水泵等一批价值10万余元的环保设施。再次是强化联舍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州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集中清查、夜查、统一行动、联合行动等方式,摸排出直排洱海的排污口69个,均已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联合立案倾倒建筑垃圾、污水直排洱海、超标排放、偷排污水等案件7起。同时州公安局组织由特警支队、直属二分局、看守所等部门民警组成的工作组,支持配合双廊镇人民政府开展强行拆除违反村庄规划、没有土地证、未批抢占土地、私搭乱建的违法经营户的房屋,确保了强拆违建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有效地震慑了违反城建规划、非法占用土地搞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通过这些措施,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为保护洱海及大理的青山绿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