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来的议案建议与公益诉讼有关,希望可以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建立完善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正安县贵州神曲乐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传玖对记者说。
郑传玖代表说,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深厚根基,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但近年来,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缺乏足够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挑战。
“检察公益诉讼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典型案例。”郑传玖代表支持检察机关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但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郑传玖代表认为,目前文物和文化遗产没有被明确为公益诉讼的领域,相关工作开展缺乏系统性,不能满足当前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对传统村落等部分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具体法律规定和评价标准等。
“建议在修改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分别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妨害文物保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检察公益诉讼。”郑传玖代表说,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工作。
“检察公益诉讼,应当也可以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大有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空军工程大学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讲师古清月经过深入调研,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带来了这样的建议。
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西大同云冈石窟调研文化遗产保护,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发掘好、利用好丰富文物和文化资源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是作为代表应有的职责使命。”古清月代表说,文物和文化遗产是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急需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一些地方也有先行立法。2019年以来,已有1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议,其中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有11个。
古清月代表建议在修改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时增加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妨害文物保护利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授权文物保护部门向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同时,加强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沟通,建立协作机制。
古清月代表的建议中,还提到了建议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开展长城、大运河、长征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对“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项目检察保障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推动该项目申遗成功;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传统村落保护;加强对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等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