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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积极部署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

7月14日,安徽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从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大灾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对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立即对受灾地区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开展摸排核查,全面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确保低保、特困救助等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根据因灾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快建立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要密切关注灾害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以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经受灾人员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要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

《通知》强调,各地要健全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人员核对、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要密切关注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根据受灾群众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要加强暗访督导,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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