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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可降解塑料袋将逐步禁用

■2020年在全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主要目标,2020年在全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供应链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对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方案》明确了禁止、限制使用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方案》提出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此外,《方案》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记者 曲晴)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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